民办医疗机构项目招商
| 招商项目 |2014-06-13
一、项目名称:民办医疗机构项目
二、项目概况:汉源县富林镇、九襄镇居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增加,医疗服务需求增大,根据【国办发(2010)58号】的精神,拟在富林镇(萝卜岗)东区、沿湖路(武汉大道)、九乡镇大木村或满埝村、大树镇区域内可各设置1家民营综合医院。
三、建设内容:在富林镇东区和沿湖路(武汉大道)、九乡镇大木村或满埝村的区域内、大树镇区域内可各设置1家由社会资本举办的民营综合医院。
四、建设条件
1、政策支持: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(发改委、卫生部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》的通知)【国办发(2010)58号】,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卫生厅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》的精神,对需要调整和增设医疗卫生资源时,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,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,满足人们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。
2、交通区位:富林镇(萝卜岗)东区和沿湖路(武汉大道),九乡镇大木村或满埝村和大树镇区位优势明显,区域内流动人口多,交通便捷。
3、产业基础:按照四川省2008—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要求,汉源县居于二类区域,服务人群在30万以上,现有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医疗服务需求。
4、发展规划:《汉源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(20)。
五、要素保障
1、项目用地:可采取出让方式。
2、供水保障:县市政供水压力能满足各民营医院用水要求。
3、供电保障:按县市政用电相关规定办理。
4、人力资源:引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、重庆医科大学、省医院等高学历、高技术的专家和人才。
六、投资效益
1、经济效益:引进社会资本3亿元左右,年营业收入1亿元,净利润3000万元,投资回收期10年左右。
2、社会效益: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不足部分的医疗资源补充,为群众提供综合或专科的医疗诊治服务活动,按照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规定,承担县卫生局安排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。
七、前期工作:汉源县人民政府已制定《鼓励投资重点产业项目优惠政策》,《汉源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(20)。